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收到产业升级资金后,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