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立项 第十九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立项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按新增项目立项计划通知要求,填写上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承诺书》),内容包括:项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预期成果、实施计划、考核指标、总投资额度、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