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立项 第二十条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立项 第二十条 财政部根据新增项目立项建议和《项目承诺书》签订情况,综合考虑当年预算规模、企业项目排序、项目实施计划、以前年度项目效果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等,审定新增项目立项及资金支持计划。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