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报新增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规划;

符合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

属于企业经批准的主营业务范围;

企业在项目领域具有技术、人才优势;

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发展方向接轨;

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