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按照新增项目、延续项目分类申报。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申请列入产业升级资金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获产业升级资金立项,按照资金支持计划需在本年度继续予以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