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