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5年) 第八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