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