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评价工作组织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提供有关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提供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组织开展子企业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