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三十五條 第四章 軍官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軍銜高的軍官對軍銜低的一切軍人,均為上級。軍銜高的軍官在職務上隸屬於軍銜低的軍官時,職務高者為上級。 第三十四條 目录 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