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二章 軍銜和肩章符號 第十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十九條 第二章 軍銜和肩章符號 第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軍銜授予權者,均有同等的軍銜降級權。 第十八條 目录 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