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已滿,因業務能力或其他原因不夠晉級條件者,得延期六個月至兩年再予晉級。延期後仍不夠晉級條件者,得調動其職務或轉入預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