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現役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規定如下:
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陞中尉二年,中尉晉陞上尉二年,上尉晉陞大尉三年,大尉晉陞少校三年,少校晉陞中校三年,中校晉陞上校三年,上校晉陞大校四年。
戰時在前線擔任戰鬥任務和戰鬥勤務的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應予縮短,具體辦法由國防部根據當時戰爭情況規定。
大校以上的軍官軍銜的晉級,應以其所擔任的職務及對作戰和軍事建設的功績而定。
軍官在學校學習的時間,應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以內。
平時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少尉晉陞中尉二年,中尉晉陞上尉二年,上尉晉陞大尉三年,大尉晉陞少校三年,少校晉陞中校三年,中校晉陞上校三年,上校晉陞大校四年。
戰時在前線擔任戰鬥任務和戰鬥勤務的軍官,軍銜晉級的期限應予縮短,具體辦法由國防部根據當時戰爭情況規定。
大校以上的軍官軍銜的晉級,應以其所擔任的職務及對作戰和軍事建設的功績而定。
軍官在學校學習的時間,應計算在軍銜晉級的期限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