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二章 軍銜和肩章符號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九條 第二章 軍銜和肩章符號 第九條 對創建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和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進行革命戰爭、立有卓越功勳的最高統帥,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 對創建和領導人民武裝力量或領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勳的高級將領,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 第八條 目录 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