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九條

第九條 對創建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和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進行革命戰爭、立有卓越功勳的最高統帥,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軍銜。

對創建和領導人民武裝力量或領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勳的高級將領,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