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 第八條
第八條 各種軍官的軍銜區分如下:
指揮軍官和政治軍官:
步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將、中將、上將、大將
騎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騎兵少將、騎兵中將、騎兵上將、騎兵大將
炮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炮兵少將、炮兵中將、炮兵上將、炮兵大將
裝甲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裝甲兵少將、裝甲兵中將、裝甲兵上將、裝甲兵大將
工程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工程兵少將、工程兵中將、工程兵上將、工程兵大將
鐵道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鐵道兵少將、鐵道兵中將、鐵道兵上將、鐵道兵大將
通信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通信兵少將、通信兵中將、通信兵上將、通信兵大將
技術勤務兵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技術勤務兵少將、技術勤務兵中將、技術勤務兵上將
公安軍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公安軍少將、公安軍中將、公安軍上將、公安軍大將
空軍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空軍少將、空軍中將、空軍上將、空軍大將
海軍軍官:
海上軍官:海軍少尉、海軍中尉、海軍上尉、海軍大尉、海軍少校、海軍中校、海軍上校、海軍大校、海軍少將、海軍中將、海軍上將、海軍大將
海岸軍官:少尉、中尉、上尉、大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海岸少將、海岸中將、海岸上將
防空軍按其所包括的兵種,分別授予各該兵種的軍銜。
技術軍官:技術少尉、技術中尉、技術上尉、技術大尉、技術少校、技術中校、技術上校、技術大校、技術少將、技術中將、技術上將
軍需軍官:軍需少尉、軍需中尉、軍需上尉、軍需大尉、軍需少校、軍需中校、軍需上校、軍需大校、軍需少將、軍需中將、軍需上將
軍醫軍官:軍醫少尉、軍醫中尉、軍醫上尉、軍醫大尉、軍醫少校、軍醫中校、軍醫上校、軍醫大校、軍醫少將、軍醫中將、軍醫上將
獸醫軍官:獸醫少尉、獸醫中尉、獸醫上尉、獸醫大尉、獸醫少校、獸醫中校、獸醫上校、獸醫大校、獸醫少將、獸醫中將、獸醫上將
軍法軍官:軍法少尉、軍法中尉、軍法上尉、軍法大尉、軍法少校、軍法中校、軍法上校、軍法大校、軍法少將、軍法中將、軍法上將
行政軍官:行政少尉、行政中尉、行政上尉、行政大尉、行政少校、行政中校、行政上校、行政大校
行政軍官符合授予將官軍銜條件者,按照指揮軍官的軍銜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