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十七条 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的金融租赁公司不得超过2家。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