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单个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财务公司不得超过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