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决定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停业整顿处罚的,由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决定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报》或报纸上予以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告内容包括: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称、住所。 作出停业整顿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