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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3. 第三章 机构变更
  4. 第七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节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七节 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

第八十二条 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八十三条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动用生息资产,应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书(函)1份。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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