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申请设立自助银行,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或其授权的银监分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由拟设地分行或分行以上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致所在地银监局或其授权的银监分局负责人的申请书(函);
拟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的服务种类;
拟设地点的市场分析,内容至少包括目标市场、服务需求和竞争状况;
拟负责自助银行日常管理的机构或人员;
安全监控方案及维护措施;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由拟设地分行或分行以上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致所在地银监局或其授权的银监分局负责人的申请书(函);
拟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提供的服务种类;
拟设地点的市场分析,内容至少包括目标市场、服务需求和竞争状况;
拟负责自助银行日常管理的机构或人员;
安全监控方案及维护措施;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