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七条 申请更换分行行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应向分行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所在地银监局负责人的申请书(函);

经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对拟任人的授权书;

经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简历;

经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由拟任人签署的有、无不良记录陈述书;

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