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六节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六节 外资金融机构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 第一百零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包括: 第一百零八条 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三项和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其他业务,或者在已有业务范围内增加须审批的新业务品种的申请,由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 第一百零九条 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三项或者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其他业务,或者在已有业务范围内增加须审批的新业务品种,或者开办银监会规定须…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