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经审批: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需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