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第九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九十条 第四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第九十条 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应经审批。 第二节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