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四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 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四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 第四十七条 单个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10%,入股金额不得超过其自身实收资本的30%。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