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四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 第四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四节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 第四十八条 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设立应当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设立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当成立筹建工作小组,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起人应当委托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