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 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节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 第三十六条 设立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应当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