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二节 任职资格许可程序 第一百八十八条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被重新选举或聘任为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重新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