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不完全符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所列条件的拟任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如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可提交个案申请。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