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七章 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拟任人未达到上述学历要求的,但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或与拟任职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视同达到相应学历要求,其任职资格条件中金融工作年限要求应增加4年。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