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且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符合前款第一、三、四、五项条件,且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
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且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符合前款第一、三、四、五项条件,且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