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降格为支行的申请人应当是商业银行总行。降格申请向拟降格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出,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