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划内变更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与业务发展相符合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