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 第二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二节 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发行次级债券 第九十二条 商业银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九十三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和申请发行次级债券,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