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审理应当以调查报告为基础。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有管辖权;
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量罚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应予以采纳;
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是否有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处罚种类与幅度的建议是否适当。
是否有管辖权;
调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违法、违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量罚依据是否正确;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否应予以采纳;
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是否有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处罚种类与幅度的建议是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