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五章 取证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取证 第四十六条 对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保存、公布、移送的证据材料,经审查认定其真实合法性后,可以作为本机构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