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四章 调查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调查 第三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