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三节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分行关闭 第九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分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九十三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关闭分行的申请,由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第九十四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分行,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前向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拟关闭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 第九十五条 经批准关闭的外国银行分行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提取生息资产的申请,由经批准关闭的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和决定。 第九十六条 经批准关闭的外国银行分行申请提取生息资产,应当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第九十一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