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分行关闭 第九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三节 分行关闭 第九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分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闭分行; 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已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的方案。 第三节 目录 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