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申请关闭分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董事会已决议通过关闭分行;

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已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

具有有效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人员安置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