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章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解散: 第七十五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六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七十七条 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其法人机构应提交终止营业申请。 第七十八条 分行终止营业申请,由分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其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申请,由分支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