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七十五条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七十五条 法人机构解散,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法人机构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