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的。
申请破产的,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的。
申请破产的,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