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分支机构变更 第七十二条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七十二条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分支机构变更 第七十二条 上述变更事项,由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提出申请。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