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分支机构变更 第七十一条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二节 分支机构变更 第七十一条 分行降格为支行的,由拟降格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其他情形的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关。 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