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节 第五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五节 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 第四十八条 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及依法须经银监会许可的债务工具和资本补充工具,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十九条 信托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及依法须经银监会许可的债务工具和资本补充工具,应当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或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