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五章 检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检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审核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经本级负责人批准后,将《现场检查意见书》发送检查对象,同时抄送本级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部门或检查对象的属地监管机构。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