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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起草检查方案,经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审定后实施。

检查方案内容包括:

检查依据、内容和范围;

检查时间安排;

与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检查组组长、主查人;

检查纪律要求;

其他必要内容。

要求检查对象选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的,由该第三方机构起草检查方案,经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审定后实施。

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工作的,应当在检查方案中明确第三方机构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