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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检查组可以根据检查项目需要开展查前调查,收集检查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内外部审计和检查情况等。

必要时,可以发放查前问卷,或者要求检查对象于指定时间提交下列材料:

与检查相关的制度汇编;

一定时间内的收发文目录;

组织架构及相关岗位人员名册;

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