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工作分为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五个阶段。 第二十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第二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或工作证等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 第二十七条 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依法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现场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履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回避,并且不得参加相关事项的讨论、审核和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相关事项施加… 第二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任务,结合检查人员业务专长,合理配备检查人员。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在检查组成员中确定主查… 第二十九条 检查组根据检查项目需要,开展查前调查,收集被查机构检查领域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被查机构内外部审计报告及其对内外部检查和审计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被查机构的业务开展情… 第三十条 检查组应当提前或进场时向被查机构发出书面检查通知,组织召开进点会谈,并向被查机构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同时由检查组组长或负责人宣布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检查取证、事实确认和问题定性。 第三十二条 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做到检查事实清楚、问题定性准确、责任认定明晰、定性依据充分、取证合法合规。 第三十三条 检查组通过事实确认书、检查事实与评价等方式,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查机构充分交换意见,被查机构应当及时认真反馈意见。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向被查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必要时,可以将检查意见告知被查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被查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 第三十六条 稽核调查参照一般现场检查程序,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可以简化流程,可以不与调查对象交换意见,可以不出具检查意见书,以调查报告作为稽核调查的成果。调查过程中如发… 第三十七条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现场检查项目,经检查组组长确定,可以适当简化检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不进行查前培训、不组织进点会谈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