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实施现场检查前组成检查组,根据检查任务,结合检查人员业务专长,合理配备检查人员。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在检查组成员中确定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