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三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检查流程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向被查机构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必要时,可以将检查意见告知被查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或被查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等。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